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一、仪器、设备供应工作应为教学、科研第一线服务,计划、采购、领用、保管必须坚持“双增、双节”精神,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,加强仪器技术情报资料、信息工作。在不断开发改造、革新的基础上,建设高水平的化学实验室。
二、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经分管的副系主任审批,办理有关申购手续,严格执行《厦门大学教学科研器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三、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要做到“四要”:
(1)实验室固定资产要分类记帐(卡),做到帐(卡)物相符。
(2)产权属校外单位仪器设备要建立清册,自制、馈赠、集资自购仪器要随时建帐(卡),纳入固定资产管理。
(3)借用仪器设备要办理审批手续,按《厦门大学科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有关条例及《仪器出借、损坏、丢失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(4)实验室设专职或兼职仪器管理人员,调离岗位要有人接替并办理好移交手续。
四、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保持整洁、清洁,做好防潮维护工作,进行文明管理。
五、仪器设备必须严加爱护、保管。人为责任损坏,赔偿办法按《厦门大学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六、十万元以上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好档案、技术资料保管,使用机时纪录、维护修理记录存入档案。
七、院、系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定期下实验室了解情况,及时解决处理有关问题,检查制度执行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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