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: 中心首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 》 正文
关于实行气体钢瓶集中采购的通知
点击次数: 发布时间:2019/07/25

全院师生:

为加强学院气体及钢瓶管理,规范气体及钢瓶采购及使用相关环节,减少学院钢瓶库存数量,学院从7月29号(下周一)起将对气体钢瓶实行集中采购管理,具体通知如下:

1、所有气体采购需到药品库进行申领取,未经申报的气体钢瓶将禁止进入卢嘉锡楼和化学楼。

2、学院气体中转室对“林德、新航、空分特”三个品牌气体公司的常用气体进行适当库存并提供统一配送。实险室将每个工作日所需气体在药品供应系统进行申请,由学院安排专人在半个工作日内送达实验室(配送范围目前仅限卢嘉锡楼、化学楼)。原则上学院不再使用“林德、新航、空分特”三家气体公司以外气体。如有特殊需要,需填写申请表,报学院申批后方可购买。

3、如遇气体公司无法提供现货的特殊气体(如混合气等),请提前在药品库系统进行申请,学院将在气体公司送达气体本工作日内安排配送。如需使用剧毒及特殊气体如(氨气、氯气、液化气、硫化氢、笑气)等,请提前在药品库系统进行申请,经药品库管理管及学院领导申批后方可购买。

4、各实验室除留存在使用钢瓶外,不得备用学院气瓶中转室所库存种类气体钢瓶。各实验室现有备用钢瓶建议退还气体公司或放在学院中转,严禁气体钢瓶占用消防通道和公共区域。

5、为保证钢瓶使用安全,本院钢瓶原则上只与气体公司租借,不得采购。如有特殊需要,必须采购新钢瓶的,须报请学院领导审核通过后,方可购买。

6、学院常用普通液态或固态气体如“液氮、液氦、干冰”采购仍按原规定执行,不必按本通知要求。

 

学院气体钢瓶专职配送(含空瓶回收)人员  刘景叁  13666093558

打印本页 | 关闭窗口

Copyright ©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版权所有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
电话:+86 (0)592 2183751 E-mail:eng@xmu.edu.cn
地址:福建厦门市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邮编:361005